关于公布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1-2025)名单的通知
2022年04月29日
鲁人社字〔2021〕16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培养新旧动能转换、“十强”现代优势产业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8号)等文件规定,经评审考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在2019年已设立6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基础上,再设立39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
各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基地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服务我省重大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重要抓手,推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切实履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职责
基地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获准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启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同时,要切实履行管理单位职责,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效应和骨干作用。要按照鲁人社发〔2016〕10号要求落实建设继续教育基地的经费,从政策、项目、信息、人才引进等多方面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发展。
三、加强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监督管理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周期管理,每五年为一周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基地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基地的日常管理,提倡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对基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评估优秀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将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对于考核不合格、不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获准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任务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任务计划报基地管理单位同意后,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531-51788155
电子邮箱:wlrst@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250014
附件:第二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